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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5人“戴罪”16年后故意杀人罪当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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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22: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晚报讯 今天上午,安徽高院在宿州中院对“阜阳张虎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杀害17岁未成年少女而遭重刑的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五人均撤销故意杀人罪。: D. B5 i/ z7 g! W; T2 N4 [. Y
案发 19年前未成年少女被害" F5 |8 c) ?5 x8 C7 q. k: C
1996年6月4日,阜阳市颍泉区王庄村17岁少女黄英(化名)失踪。6月5日,警方在一条公路附近发现其尸体。现场勘查发现:黄英尸体下身赤裸,身体多处受侵害。现场勘查还发现,从公路边到尸体所在的沟底方向,“有一趟不清晰的脚踏划痕。”
- G; j% j& U) l& s) N案件侦查一直无果,一放就是近3年时间。1998年年底,因死者家属一直上访,阜阳警方成立专案组,重新侦查。1999年1月,因涉嫌抢劫被抓的王庄村村民张奇交代了一条涉及1996年黄英被害案的重大线索。, U: ?% k  L9 X1 ?. v* ^
因为张奇的“举报”,黄英被害案顺利侦破。王庄村村民张虎、张云、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先后被抓。警方也通过讯问获取了五人承认杀人的口供:张虎当天驾驶着向刘方军借的车将黄英劫持。因黄喊叫反抗,张云用手臂勒颈,张达发、许文海搂腿搂腰,致黄英窒息死亡。张云、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四人脱掉黄的裤子后扔掉,随后四人抛尸。
" ^' E& Q/ v5 N- v5 Q) G刘方军被抓后,承认案发当天将自己的红色达契亚轿车借给了张虎使用。经过两次发回重审,阜阳市中院对该案做出“降格”判决:一审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9 N0 S" E, ^, r3 h$ ]2002年,安徽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称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事后,涉案人员家属不停申诉。
8 r/ l9 W" a* ?9 {+ k  c2014年2月17日,安徽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9月24日,该案在安徽宿州中院开庭再审,庭审临近结束时,出庭检察员称,因本案出现了新情况、新证据,建议法庭核实相关证据后,再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4 t+ E8 b9 k5 A; y: M! ]法院认定 无客观性证据被告人有罪供述真实性不能确认
% P5 C( Z+ f1 J: _今天上午10时,安徽高院对该案再审开庭宣判。$ M2 C4 U3 r6 ]% p7 s& \
法院认为,本案缺乏印证5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公安机关在作案车辆中未提取到与被害人有关联的实物证据,作案车辆、被害人尸体及抛尸现场均未提取到与5原审被告人有关联性的指纹、鞋印或者其他物证。
" n+ u3 Q% |( _$ `- p同时法院认为5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真实性不能确认。5原审被告人归案之初均做无罪供述,随后就故意杀人情节供述混乱,继而有罪供述逐步趋向一致,最后又全部翻供。各自供述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而且被告人有罪供述中对加害并致死被害人后抛尸的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客观性证据的部分情况不吻合。
2 E( q# g! q0 j( e. g- z5 d$ k此外,证人证言反复,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证人张奇于案发两年后称案发当天看见张云上了停在王庄路口的红车,公车机关据此抓获原审被告人张云。张奇是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证的,且在审理期间证言反复变化。证人刘方军也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证明案发当天借车给张虎。3 T1 j' n2 F1 @: @( M
两人再审庭审时出庭作证,一致陈述以前在公安机关讲的不是事实。
( r! G" o% N$ V: X各原审被告人有关预谋的供述与案发当天被害人外出纯属偶然的事实存在矛盾。/ @! E. q# A0 b0 y" D" a
被害人案发当天从其姑姑家骑车外出,系临时决定,纯属偶然。但5人供述,案发前预谋报复被害人父亲,案发当天也正是去报复。
8 @, b0 V8 {7 @3 V( E判决 5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罪被撤销
0 ]+ T: _4 `! d$ H" v&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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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认为,本案中黄英被害的客观性证据与张云等5原审被告人缺乏关联性,5原审被告人关于故意杀人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在主要情节上,不但各自供述前后矛盾,而且原审被告人供述之间互相矛盾,不能印证;原审被告人供述与客观性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人证言客观正式性存在合理怀疑,故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证明5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不具有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5 p# K! J, P& K: ?7 s法院认为,原判认定5原审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安徽高院(2002)皖邢终字第0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阜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原审被告人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 b! }/ {8 b) N- M( {+ t
法院宣布被告人张云、张虎、吴敬新无罪,张达发、许文海在另一案件中的抢劫罪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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