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0 {. m# n. B. ]据归案后的周某交代,1997年2月6日23时许,她因怀疑其丈夫阿宾与同村村民阿惠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与阿惠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她只身来到阿惠家中,趁无人之机将锦锦抱走,扔进水窖后逃匿。周某称1991年5月她与阿宾在临洮县登记结婚,在逃亡期间她并未与阿宾解除法定婚姻关系,而在1997年至2009年间,她又与陕西省眉县常兴镇的孙某举办婚礼,之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8年,孙某在陕西省眉县常兴镇为她办理了新的户籍信息。2009年底孙某死亡后,她又与陕西省眉县常兴镇男子阿昌于2010年4月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 H3 ^, L. S9 P4 X8 J. A6 p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泄私愤,将幼童扔进水窖溺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逃匿期间,在未解除法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后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其行为亦构成重婚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