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81|回复: 0

[社会万象] 湖南原交通厅书记胞妹2年受贿550万 获刑10年

[复制链接]

5344

主题

19

回帖

1万

积分

网站编辑

好评
87
金币
10893
激情
811
注册时间
2013-5-28

活跃会员突出贡献QQ一键登录绑定

发表于 2015-5-26 15: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株洲晚报讯 1953年出生的湖南临澧县人陈明珍(女)是某贸易公司的退休职工,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她有个“了不起”的同胞哥哥,是原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陈某(已另案处理)。靠着这层关系,陈明珍受人请托,要哥哥出面打招呼帮助他人项目违规中标,短短两年时间受贿550万元。最终,兄妹双双落网。, f6 a9 ]9 U. o; B% ~# ?
疯狂9 _" D, f) P" o7 [
揽财
, `5 b/ D: D; M# g4 q( ^( s+ _4 x两年收受“感谢费”550万元
0 g( G3 d& C  B% X. S' @1 ^2008年的一天下午,陈明珍应胡某的邀请,一同前往哥哥陈某的办公室,帮助胡某请求哥哥,利用其职权为胡某所合作的某建筑公司打招呼,使得该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能够顺利承揽到高速公路上的土建业务。
1 E: s3 W+ Q1 m9 @, o% [在陈某办公室,胡某表示,一旦陈某帮助该建筑公司中标,该公司将会给予胡某分成,胡某将给予陈明珍好处。因此,陈明珍也主动请求陈某给予帮助,陈某表示同意,并要陈明珍不要出面,由胡某带该建筑公司的人员与其具体接洽。
  q* J+ n# `5 N- s8 r# n% {2009年2月,胡某通过陈某打招呼,成功帮助该建筑公司以围标的手段中标,该建筑公司给予胡某人民币689万元。胡某收到款项后,为感谢陈明珍,先后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等地送给陈明珍人民币220万元,陈明珍予以收受。$ A& z  ]- E2 I' x
此后,以同样的方式,胡某又两次帮助该建筑公司中标。胡某为感谢陈明珍,又送给陈明珍人民币100万元、230万元。& r7 P7 H* h* ]$ Y7 Z
2010年9月的一天,陈明珍在长沙的家中,将得了胡某好处的情况告诉了哥哥陈某。
7 }* _2 N% r: i  V+ y4 I因涉嫌受贿,2012年8月28日,陈明珍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批准逮捕。
1 F2 r: F: |% i5 w  Z自食
0 p1 D  [' P. n' p" V* j苦果
. _" M/ X2 U6 d1 }2 j& S$ P: ?8 e) Z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获刑十年
% J6 h) w. w* W8 L, S据查明,陈明珍收到胡某给予的人民币550万元后,大部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还有一部分藏于家中,一部分用于其房子的装修和日常开支。: b% f( R' H# _+ Q& d; V
2014年10月20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明珍犯受贿罪一案。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法院认为,被告陈明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对被告陈明珍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陈明珍的违法所得5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Y2 Y& u8 R( L4 j! r
陈明珍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提出“不构成受贿罪、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等理由,要求改判。1 e! f# W+ b6 ^" m% X6 G3 q3 T5 @  i

) y' n6 B' l8 F8 C5 n
7 b6 [# Y- G' ~+ _" }2015年5月1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驳回陈明珍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5 B% Z5 z& L/ P! `“陈明珍与陈某是兄妹关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范畴。” 办案法官介绍,陈明珍应胡某的邀请,找到陈某请求其为胡某打招呼,并向陈某表示了两层意思:一是其帮胡某有利益在里面;二是要陈某对胡某予以关照。陈某通过后续帮忙打招呼的行为,对陈明珍的意思予以认可,即双方达成了合意。之后陈明珍和哥哥陈某聊天时说得了胡某的好处,虽没有具体说收受了550万元,但这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因此,上诉人陈明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射阳网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discuz.vip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苏ICP备15007855号|苏公网安备32092402000185号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