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60|回复: 0

[社会万象] 福建"司法局长兼职翻译被判刑案"下周一宣判

[复制链接]

5344

主题

19

回帖

1万

积分

网站编辑

好评
87
金币
10893
激情
811
注册时间
2013-5-28

活跃会员突出贡献QQ一键登录绑定

发表于 2015-5-15 12: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晚报讯 因当地公证部门没有专门的翻译人员,于是精通外语的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并定期将部分酬劳支付给公证处代收翻译费的工作人员。8 d2 _0 y/ ]1 d2 Y6 n
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1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7 ]+ I8 d+ D; r9 h7 d" D  S- _, b
本报曾对案进行过报道。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黄政耀代理律师朱明勇处获悉,该案下周一将在福州中院二审宣判。& Q# D- ^; o3 q9 f9 k) v% b
翻译公证文件被控贪污% ?' |$ v' O8 Z" r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建地区大量人员出国,出国公证业务占全省四分之一。担任福清市司法局长的黄政耀为不影响工作,委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像以前一样对需翻译的人员代为统一收取翻译件和费用,他再利用下班时间翻译。
1 l; ]- |3 ~& y' |+ B) T黄政耀称,考虑到自己有司法局局长的工作,不好意思像翻译老师一样拿报酬,于是决定将翻译费的60%支付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代收翻译件的劳务费等。$ Y( ~7 t3 t3 r, c
2002年9月,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进行追诉;对福清市公证处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追诉。, k! H( `/ ^+ x
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将黄政耀和公证处公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 F9 K. N. _5 N$ }) H2 L% h
一审判刑11年: g( _: R1 p1 \( Y0 P' m

, @+ ?) s; b4 o8 V( Q( }" ]6 R2 Q9 C; X0 I( d* L
2014 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法院认为,译文是申请人委托公证处翻译的,并非直接委托给黄政耀等译者,公证处在办理涉外公证 时,需要翻译的文本由申请人直接交给公证处的公证员,公证处再委托黄政耀进行翻译。而公证员收费代表着公证处,公证处与译者属于委托关系与被委托关系。
) ]# r( ]3 Q. h. k) s+ X# |法院经查认为,翻译费40%归译者,60%归公证处,是译者与公证处默认的约定。60%的费用为公证处所有的账外财产,黄政耀无权处置,其私分并占有属于公证处的60%费用构成贪污。
) J0 y* G6 w2 S/ L- I! K* F而检方指控黄还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未予采纳。
3 l) I. N9 i4 q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黄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17万余元,并分得其中9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刑11年。后黄上诉。
* C4 J2 P3 M- I8 Q& w" `8 o6 O; g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射阳网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discuz.vip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苏ICP备15007855号|苏公网安备32092402000185号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