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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6年10月27日,侍某芳因骑电瓶车跌倒受伤,导致左侧锁骨骨折、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侧肩部软组织挫伤,在射阳县杨氏骨科医院住院期间,侍某芳冒用其妹妹侍某芬医保卡,提供虚假外伤信息,并冒充其妹妹在病历上签名,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9年3月在射阳县杨氏骨科医院两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11412.10元,医保基金支付8766.32元,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与侍某芳本人联系,侍某芳均拒绝配合调查。 我局经多方取证,认为该案件已涉嫌欺诈骗保,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目前,侍某芳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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