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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官员以为母买药之名向老板索贿 庭审打孝子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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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08: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庭审时一度引发是索贿还是借款之争,辩护人在庭上还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2年和10年6个月。9 A, x+ P/ C# p- D5 L( v7 I" n
索贿 以买药为名直接要钱, @* ~6 {, c/ M% o2 u7 O) K0 v
据检方指控,2007年11月,惠东县常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惠东常兴公司)与惠东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在惠东县平海镇南海湾建设“北大教授村”项目。2011年6月,因整体规划变更,双方补充协议将合作项目调整为在平海镇碧甲一带开发“华大基因基地”项目。
" X0 j* }6 q# t( i在此期间,黄祝南任惠东县副县长,分管招商引资等工作。2011年7月,黄祝明向其弟弟黄祝南提议以母亲生病需要购买进口药为由,向惠东常兴公司索要16万美元。黄祝南同意后,由黄祝明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生索要。杨某生请示总公司老板张某田后,将16万美元通过黄祝明行贿给黄祝南。
/ S0 x" G4 |: N& h! D2013年6、7月间,张某田因害怕案发,要求杨某生索回贿款。后杨某生通过黄祝明向黄祝南索回贿款,并根据张的安排进行保管。2013年9月16日,侦查机关从杨某生处扣押该笔款项。& w+ ~5 Q- u5 v6 l7 I; K/ Q9 g) b
辩解 兄弟救母心切出于孝心
# I  }$ w0 w7 X' d2 S& S庭审中,黄祝南辩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钱是黄祝明向杨某生的个人借款,是为给母亲治病,没有使用之后也已退还,因此不构成索贿。其辩护人还提出,黄祝南即使构成犯罪,起因是母亲患癌急需钱买药;与贪图享受收受贿赂相比主观恶性较轻。且黄祝南任职期间工作勤恳,为当地作出了贡献,希望从轻处罚。, X( g; f+ b3 S( C$ c. j5 r
黄祝明辩护人坚持认为16万美元属借款,且对方索要时兄弟俩痛快表态偿还。辩护人认为即使构成犯罪,两兄弟是出于孝心筹款,且黄祝明属从属地位,应减轻处罚。
3 H- |  f2 u+ ]% h$ f: s7 o, `4 T. \调查 贿金藏于老家并未买药
$ i' P% \1 t3 k1 K据了解,黄祝南母亲自2010年起多次住院,2011年11月病逝。惠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黄氏兄弟供述及杨某生证言,黄氏兄弟在谈及母亲病重急需16万美金买药时,杨某生在场并得知此情况;黄祝南供述证实其知道、默许、同意这件事。
5 t! |6 |# x& f6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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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祝明将钱拿给黄祝南时,两人供述均证实两人主观上知道对方是基于其领导职位及工作分工才送钱。可见,两人具有利用黄祝南职务便利向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的明确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索取财物行为,还提出了明确数额要求。根据刑法规定,索贿行为一旦实施就构成受贿罪,至于是否为母买药及退款,均不影响定罪。
- S! @. ~2 `; @- N' L8 E法院还认为,两人收款后将其藏于老家暗格中,从收款到其母病逝的几个月内,两兄弟均无实质的买药行为,与急需钱为母买药的迫切心理不符。从收款到在行贿人主张下退款,间隔长达两年,无买药必要性又没主动退还,不符合民间借贷的还款常理。因此以受贿罪判处黄祝南有期徒刑12年,判处黄祝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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