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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国土部关注响水毁田事件 要求严肃查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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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6: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新华网南京12月15日电(张本甫 朱雪娇)12月1日,本网报道了江苏省响水县大有镇1395亩农田遭破坏,案发一年没有恢复耕种的消息。大有镇负责人随后通报称,这一地块正在申报由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用地。这一报道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关注,近日国土部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0 D* j: z6 G1 _  y. s

3 i5 n; C6 o$ ~  @" u        本网此前的报道:响水县大有镇民强村2014年12月份擅自将本村集体土地1395亩(基本农田)租赁给浙江农户经营虾类养殖,并建设配套管理用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时隔一年,2015年11月30日看到,养殖户正在为明年春天的养殖做准备,没有恢复耕种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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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发出后,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本网从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12月11日向响水县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抓紧做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函》(盐国土资函[2015]5号)。公函中明确表示:近期,你县因大有镇民强村占用基本农田1395亩挖塘养殖被媒体曝光,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专门批示,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和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督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请你县抓紧做好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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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Z' L# J, w  X5 o$ ~1 {2 o3 A        一、严肃查处整改。对在9月18日江苏省政府警示约谈会上被通报的违法用地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办的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进行逐宗查处整改,做到该没收的,应没收到位;该罚款的,应罚款收缴到位;该拆除的,应拆除复耕到位;该追究责任人的,应追究到位;该完善手续的,应完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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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期整改到位。对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通报的违法用地,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查处整改到位,并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查处整改报告。对大有镇民强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的案件要专题研究,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经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后,限期整改到位。* C& y0 R8 {5 @& i

# T: E; p0 {8 k, L        三、举一反三,规范今后。建议你县组织开展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清查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问题要深刻反思,认真研究,出台规范土地管理的文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你县土地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H5 l0 |+ s* k$ C0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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