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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香港"占中"组织者黄之锋罗冠聪今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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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22: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201507170522012a41b_550.jpg 7 a; A8 F( h" F+ y
罗冠聪(左)与黄之锋(右)( Y4 j( ?$ }8 j0 \/ h$ I
7月14日下午,香港“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与学联秘书长罗冠聪,就去年6月在中联办外焚烧《“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一事,在律师陪同下到西区警署接受预约拘捕。两人分别被控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并获准保释,等候本周五公开审理。这是香港警方第一次正式控告学生领袖。: ?2 }, v6 g2 @  x" s4 |

$ {6 k# c2 i/ u8 a5 F4 E3 P: l: r7 }' K6 a
香港警方证实,就去年6月11日在西区涉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的案件,警方在完成调查和征询法律意见后,7月14日于西区拘捕和落案检控22岁的罗冠聪和18岁的黄之锋,涉及分别一项和两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他们将于本周五(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 ^; C: {6 H% i- }4 \' w* S黄之锋昨日称,他被控两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是因为涉及两名警员,但声言当日游行“完全合法”,没有占领堵路,是次被拘捕是“出乎意料、匪夷所思”。罗冠聪则称,他于上周获警方告知,昨日会同时拘捕和起诉他,他对是次拘捕感到“相当惊讶”。据港媒报道,黄之锋离开警署时自曝,至今已因不同事件累积十一条控罪。
3 D9 R7 X) m, f- L/ P5 V9 b2 |, I3 A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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