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网

查看: 1827|回复: 0

[社会万象] 女子遭蒙面人打伤 警察抓住歹徒发现是其老公

[复制链接]

5352

主题

5362

帖子

1万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好评
87
金币
10893
激情
811
注册时间
2013-5-28

活跃会员突出贡献QQ一键登录绑定

发表于 2015-6-25 22: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南都讯 因琐事认为妻子不和自己生活,遂持铁棍殴打妻子致伤,6月24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 @8 v- S! _! h9 s" v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某,男,1967年出生于广东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5年2月8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莫某某窜至中山市古镇镇曹步曹三创业园一路段,持铁棍殴打其妻子何某某致其右腿受伤遂逃离现场,在逃至在古镇镇利和广场对开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右小腿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符合钝器作用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莫某某获得何某某的谅解。6 I! p4 R8 q6 R( R' E) d# q

: K' [) K4 M/ K+ v  W9 q1 ?! T& o+ s5 v! M0 X
“我认为妻子不打算与我继续生活,想出走,非常生气,就从粤西老家家里拿了一根铁棍到中山去找妻子”,据被告人莫某某供述,他认为妻子不听话,“将她打了就会回到自己身边“。
. T  z, e% G, P5 |莫某某还供述称,为防止妻子认出自己,在行凶之前他还带上帽子和口罩,然后再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何某某则向法庭反映,莫某某脾气暴躁,在老家时对自己有家暴行为。
" i7 n+ N1 U' }% b0 N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射阳网 ( 苏ICP备15007855号苏公安网安备 32092402000185号 )

GMT+8, 2024-5-9 06:10 , Processed in 0.02562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