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网

查看: 1402|回复: 0

[社会万象] 男子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找医院护工当"内应"

[复制链接]

5352

主题

5362

帖子

1万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好评
87
金币
10893
激情
811
注册时间
2013-5-28

活跃会员突出贡献QQ一键登录绑定

发表于 2015-6-4 0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昨天下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血头”廖某、医院护工刘某站到了被告席上,接受法院的审判。8 X" x% T0 W1 s  V! ]( e
33岁的廖某是湖南绥宁人,初中文化的他,一直没有正式职业。身高1米60多的他,说起话来声音轻弱。此前,在温州曾有过卖血的经历。
. S" _7 J: O% A" I刘某是温州某医院血液科的护工,今年54岁,贵州遵义人,家里一共有4个子女,都在读书,负担不轻。" ]' N  A9 O. c  W( k& I
之前,廖某经常混迹于这家医院的血液科,帮一些有需要的病人寻找血源,赚点“差价”。, o' G( I5 {; V: w/ m# l0 F$ L+ v# X5 s
去年11月份,廖某认识刘某。
8 B( a* m4 {  @2 Q- ?“这家医院有个病区,病人得的都是白血病,需要大量的血小板。”刘某对廖某说,因为血小板保存期有限,超过5天就不能用了,医院的血小板供不应求,基本靠病人家属捐献。“有些家属要么身体检查不合格,要么献了一两次后就不愿献了。”刘某说。
6 ^: ], e5 R, B! ]% v. {- E) |廖某见这是个“商机”,就给刘某留了电话,如果有病人需要血小板,可与自己联系。
: ~: h3 G: t9 u% s4 I: Q4 A- E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刘某利用自己在医院血液内科做护工的便利,联系病人家属,取得患者的献血申请单,再联系“血头”廖某,由廖某找人谎称是这名患者的某个亲属,捐献血小板,并指定给那名患者使用。
7 @0 @2 U( D* g* z4 e! y5 q/ Y8 P8 z于是,一条“卖血”的链条就这么打造起来了。
2 h$ _$ V9 T. @* l8 i  L  @3个多月里,刘某、廖某合伙,非法组织金某、谭某等人到温州市中心血站献血牟利。4 c8 w6 n. {+ J. B7 n9 R8 I% n8 O
, O/ \  L' |2 {: e) w
. b% J2 k. P; z' h) a1 o' K. x
起初,十个单位的血小板价格为六七百元,刘某的报酬是50元的手机卡。后来临近过年,匹配的血小板更为紧缺,价格也涨到了1000多元,刘某的好处费也随之涨到100元;廖某收取其中的四五百元,剩下的归献血者。7 _/ o; [9 N' |9 ]! O
“我只介绍成功了3个人,有时候献血不成功的,我就没有收钱。”刘某说,后来涨价了,她自己也不好意思和病人家属开口要钱。' z) w" ~' E8 ]5 I1 ^
法庭上,廖某承认,自己先后组织4人成功卖血,“我赚的钱只有3000多元。”
& `2 a$ D+ }5 {+ s6 Z. ]公诉机关认为,廖某、刘某结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应当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二被告人在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8个月之间量刑。" H( {. X* H+ @) b
法庭上,廖某、刘某当庭认罪,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射阳网 ( 苏ICP备15007855号苏公安网安备 32092402000185号 )

GMT+8, 2024-5-9 21:18 , Processed in 0.02409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