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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浙江女子在网上被人跟帖辱骂怒将论坛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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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0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 W! y( v5 }  P2 D1 M/ z8 F& V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 M9 b* _: {( f. V$ T0 G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D3 n4 x: C- p/ B( n6 a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D- e# X1 O$ ]8 }
投诉帖引来谩骂
$ X; H( S( j# [6 ^1 g/ m! h  A要求删帖无人理
/ M# H3 H. |; @: ^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C; }9 d8 Z* x* r' D: K2 R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 G- N6 @: h; S2 Q7 U" d- y& V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4 U& A+ W1 Q' G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x% h6 H6 L4 N4 B$ |“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  b& V5 g$ u3 I( a. V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 u, z5 a  p9 p& z+ g3 c6 ~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P  F4 Y* Y0 Q! X! f2 \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7 V! H8 A% Y. [$ B4 Y  `% z( X
法院判决:2 S3 b) p. U7 u7 Z9 Q/ b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Y9 u" v/ z' U- M$ K
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6 |/ }' J+ F0 C3 Y" \7 \
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6 u1 i+ W" h+ U8 d4 ~) C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1 z7 z, A" H3 R; G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2 B5 b$ j% p1 X
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3 D7 c+ f+ Z4 B- r( x. H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o% l( ~( T# q6 s2 Z6 {/ l( M! ?- u  Z3 h9 k: j3 K' |" ~& m# `

+ P; \1 @0 c  F- E( u/ L) A9 S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8 ]. E% U4 E8 V. x" i4 N  t1 K7 ~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8 k% s7 E( a  j( k+ e6 B, z1 `5 {' a
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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