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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日,曾涉“抄袭门”而被北大撤销博士学位的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申诉答复,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于艳茹表示,对北京市教委的申诉处理过程及结果不满,将继续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 a- r8 W& j
两次申诉失败
* R) W+ C; Z* H) F目前,于艳茹在北大和北京市教委的两次申诉皆以失败告终。
4 X3 D: j9 E7 f# \2014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该刊物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随后,北大启动调查,于2015年宣布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于艳茹不服,向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今年3月申诉失败。
7 x: ~9 @ G) ?9 Q$ t. [: @! L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法中心执行主任姚金菊解释,校内申诉的法律依据是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表明,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9 b) B9 r7 `' s9 f$ i+ n3 u, A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于艳茹回忆,3月30日接到北京市教委一马姓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知,教委对于是否受理其申诉犹豫不决,因此前从未受理过学位问题的申诉。4月1日,于艳茹致电北京市教委,确认教委正式受理其申诉,已给北大发去受理通知。
" C8 ~) \# A3 |. p- T4月27日,北京市教委交给于艳茹一份延期答复通知书及北大应诉书,称因情况复杂,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申诉答复意见,需延期至5月24日前做决定。在此期间,于艳茹多次提出申请举行公证会,均被拒绝。+ G8 a! M2 }1 ]# g" @3 f
5月22日,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答复书,申诉再次失败。
2 Z! ]) y: Z- @! w+ ^% I“向教委申诉是一种校内救济程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复议。”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解释道。5 h* C( l7 d, M4 e
将提起行政复议$ B7 f3 {7 x) S. ~6 R. ~; Z
对于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杜兆勇认为其“没有很好履行职责”。5月18日,于艳茹发现北大提交的应诉材料中,有些内容缺乏证据支撑,遂申请教委向北大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而于艳茹于5月22日收到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意见书时,意见书上的落款时间正是5月18日。( [6 g: K& I3 P7 V
“于艳茹提交的很多申诉意见没有被采纳,决定就已经出来了。”杜兆勇对此表示不解。6 J) _3 d2 M+ g$ 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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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2 @: L" b4 N$ w" E- l4 d/ L# f( B北京市教委的申诉答复书写道:“如不服答复意见,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n1 Y8 l2 s9 u, L. l" \5月21日,于艳茹向北大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相关会议记录。
% l4 K* d4 F7 A* B" i“我认为北大可以单独作为被告。”杜兆勇表示,下一步打算去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 v6 L3 F, u- z9 G& J$ v
姚金菊认为,根据目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几个学生诉高校行政诉讼案例,法院受理此案的问题应该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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