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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警方紧急提醒!假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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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10: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随着国庆节的到来

不少人在头像上加上中国国旗

可是,网上却流传着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网络传言


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只有“咸阳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无独有偶,上述消息还被安在了其他多地派出所的头上,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网传消息系谣言。

9月30日,@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也进行了辟谣。@微博辟谣转发了@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据@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近日,不少网民收到“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裕华新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华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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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向裕华区公安分局核实,网上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石家庄没有“裕华(新)区派出所”相关机构,裕华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发出过相关短信,且此手机号已关机,网传信息不实。


微信头像使用国旗到底犯法吗?
当然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

经网络检索,相关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谣,且类似谣言每逢国庆便开始传播,属旧谣新传。

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广大网民在悬挂、使用国旗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表达爱国热情。

其实早在2015年9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过:“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


图片来源:@法治西安
但是,一种情况除外
“头像+国旗”可能犯法
如果微商的头像是自己的产品
再在上面加上国旗
就会违反
国旗不能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的规定
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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