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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城事] 射阳县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施教区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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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08: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射阳网编辑 于 2021-7-27 08:26 编辑 # U8 l, t/ M, L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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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1年全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位。

        民办小学:公开报名、电脑派位、执行计划、免试入学。

(二)操作流程

第一阶段:

公办学校

        1.宣传发动。8月1日—8月3日各小学在醒目位置张贴《射阳县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点与本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

        2.施教区生源招生

        (1)报名登记。8月4日—8月6日,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籍证、幼儿离园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①适龄儿童家庭为施教区内正式常住户,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施教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且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县内无房产的(提供个人信息由施教区学校统一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和县房屋产权管理所核查)。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自主创业人员,施教区内有商住房(有不动产产权证),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单位和个人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该施教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的。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小产权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不能直接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条件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条件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持有。在小学阶段(6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原则上不再作为今后6年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2)实地核查。8月7日—8月11日,各小学组织人员对报名儿童逐一实地调查核实,核准其年龄、户籍、房产证、实际住址及其他相关情况(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并予以确认。对不属于本校施教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及时通知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核查表由核查人签名,材料存档备查。

        (3)张榜公示。8月12日—8月14日在学校网站和校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举报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生在该学校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县城流动人员子女招生。外来务工、进城打工、自主创业等不符合县城施教区录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统称为县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县教育局将根据县城公办小学的办学资源空间、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场所等信息要素,以“相对就近”为原则,于8月26日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初教科,下同)统一安排到学额许可的公办小学,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第二阶段对县实验小学、射阳县小学、解放路小学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计划数,申请对象条件、范围、工作流程等于8月15日公布在上述学校网站和校园公示栏)。

        4.优抚对象子女招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援鄂医疗队员今年其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由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向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子女入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到申请学校并张榜公示,入学后与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5.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人员子女招生。凡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等人员,其子女如有入学需求的,可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向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子女入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认定材料,其中,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由县委组织部、优化办共同认定;重点项目客商及高管人员、“绿卡”持有者经由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优化办共同认定。核实后,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到申请学校并张榜公示,入学后与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

        1.政策宣传。8月1日—8月3日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射阳县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点与本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

        2.报名登记。8月4日—8月6日,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籍证、幼儿离园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登记结束后,如实际登记人数不足计划数,则按登记报名人数全部录取,如实际登记人数超过计划数,县教育局局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择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3.张榜公示。学校及时将拟招录对象造册报县教育局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校园显要处公示,并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每一位家长,同时为招录对象注册学籍。

        4.入学报到。8月31日—9月1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子女到学校报到。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县城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生源招录完毕后,县实验小学、射阳县小学、解放路小学如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县城“流动人口”子女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电脑派位计划数,申请对象条件、范围、工作流程等于8月15日公布在县城学校网站和校园公示栏。

三、特殊教育学校

        1.工作原则:广泛宣传、主动对接、服务家长,确保全县“三残”儿童都能接受应有的教育。

        2.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广泛细致做好全县残疾儿童调查摸排工作,积极主动对接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深入宣传本校的服务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特色,不断增强特殊教育的吸引力与信誉度,动员“三残”儿童按时入学。

        3.各小学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对听力、视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优先考虑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施教区内听力、视力损坏严重或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听力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级、矫正视力在0.3以下及中重度智障儿童,应协调安置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数。各公办小学要认真细致摸排生源,确保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全部入学,同时要严格坚持规定,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生源。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在幼儿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入学年龄已满6周岁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镇(区)中心小学校长为所在镇(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牵头人,要统筹好全镇(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本镇(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序稳定;各农村定点小学要提前做好施教区内生源的对接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如毗邻区域的儿童确有特殊情况需在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接收学校书面报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批准。

        (二)规范填报相关资料。新生报名时须统一填写《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需参加电脑派位的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相关资料由学校一人一档专存。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就读。凡须寄宿的儿童,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2021年医院一般性体检证明。对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另行登记,并与其法定监护人就其在校学习、活动、生活等方面的安全责任问题达成共识。对经体检证明不宜在校寄宿的,学校可不予接收寄宿。

        (三)按时建好学籍档案。各小学要按要求建好学籍册。填写《2021年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花名册》(学籍名册与学籍库顺序一致,用EXCEL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8日前报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初教科),经审核后统一上传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小学招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小学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体要求,实行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考试招生。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坚持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借招生违规收费。纪监、初教、计财等相关部门和科室将对招生工作予以全程跟踪监督,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施教区方案

        1.县实验小学:小洋河北至新民河南、合八路(兴北街)东至黄海路西区域;小洋河北至二中沟南、交通路东至合八路(兴北街)西区域。

        2.射阳县小学:小洋河南至解放路北、朝阳街西至双庆路东区域。

        3.县解放路小学:人民路南至解放路北、黄海路西至朝阳街东区域;达阳路东、黄海路西、解放路南、南三环北区域;原条心村。      

        4.县港城实验小学:共分两块,一是西至兴阳路,东至明湖西,南至解放路,北至北三环;二是西至新城大道,东至明湖西,南至幸福大道,北至解放路。

        5.县新城实验小学:共分三块,一是西至兴阳路,东至明湖西,南至开放大道,北至幸福大道;二是西至兴阳路,东至新城大道,南至幸福大道,北至解放路;三是原大兴小学施教区(西至射黄线,东至明湖西,南至黄沙港北,北至开放大道)。

        6.人民路小学:朝阳街东至黄海路西、小洋河南至人民路北区域;黄海路东、兴阳路西和北三环北的开发区区域。

        7.红旗路小学:小洋河北至二中沟南、机场路东至交通路西区域;二中沟北至新民河南、合八路(兴北街)西至机场路东区域。

        8.同心小学:双庆路西、小洋河南区域;达阳路西、解放西路南原合德镇区域;原城西小学施教区。

        9.其他学校按各自行政区域范围进行招生。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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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射阳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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