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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致2死!江苏通报盐城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机倾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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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08: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7月22日,江苏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发布《关于盐城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机倾覆事故的通报》。

通报显示: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左右,由中之兆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广场润发广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塔机倾覆事故,致2人死亡。

经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3号塔机租赁安装单位盐城市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私自组织人员进入正在停工整改工地,在无作业方案、无技术交底情况下进行塔机顶升加节作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是省安管系统中将锁定倾覆事故的3号塔机(相关信息),该设备不得继续出租、使用,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设备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该盐城市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曝光(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同时,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其它设备,慎重选择该单位作为设备安拆单位,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安全监管。三是曝光期间设备产权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信息核查和安全状况核查(抽查不少于5台,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产权单位支付),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将对该产权单位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核查未发现产权信息问题情况下,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到期撤销曝光的报告。四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派专家参加盐城市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它设备信息核查和3号塔机质量问题核查,并结合后续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如认定3号塔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设备检验过程存在粗检、漏检或其它失责的,将对该设备检测检验单位另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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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在日常监督中若发现跨地区承揽业务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设备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可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


来源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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