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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城事] 射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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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7: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县取得居住证明的人员;我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缴费期、待遇期和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一)缴费期和待遇期: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中途退出不予退还参保金。

当年度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县外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至所在镇区医保平台窗口或县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及其他首次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到各镇区医保平台窗口或县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二)缴费标准: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为每人35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每人250元。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我县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由县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应缴部分由扶贫资金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由县财政资助参保;三峡移民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资助参保。

三、哪些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四、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转诊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可通过刷卡实时报销。如未能通过刷卡实时结算的,可将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到各镇区医保平台窗口或县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五、门诊疾病报销比例如何规定?

门诊普通疾病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卫生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治疗确定的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治疗确定的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60%。

六、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纳入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纳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乡镇

200/

90%

一级

500/

80%

二级

700/

70%

三级(经转诊至市区三级医院)

1000/

55%

转市外(经县级医院转诊)

1200/

45%

转市外(经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转诊)

1200/

50%

未转诊(市外)

1200/

35%

未转诊(市内)

1000/

45%

七、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疾病补偿范围;住院分娩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设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偿。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336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28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2100元。

八、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因病情需要转盐城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诊治的,可通过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办理转诊手续;需转市外医院诊治的,可通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办理转诊手续;经县内转诊医院转往市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诊治参保人员,经就诊医院诊断需要转市外治疗的,由就诊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就诊医院医保办办理转外就诊备案。

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到我县镇区医保平台窗口或县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

或“盐城市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九、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须携带户口簿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至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县市民中心办理。

十、如何缴费?

方法一:微信缴费(支持家人代缴),操作方法如下:

(一)微信缴费入口

1、微信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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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搜索:点击发现 -> 小程序 -> 放大镜搜索 -> 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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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技巧:在微信首页(聊天列表页面下拉),进入小程序收藏页面,上方已列出最近使用过的小程序,此时可以将小程序拖拽入“我的小程序”中,以便下次直接进入。

(二)实名认证步骤:

1、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可见用户的头像与昵称。首次使用会提示该用户未经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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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后,可见系统提示“已通过人脸核验”,已显示个人身份信息,功能按钮也已生效。此时系统将会查询用户的参保信息,并选择第一条作为默认参保机构(用户可能会有多条参保信息)  

    2、通过“切换缴费人”,可以进入缴费人管理界面,此界面置顶的是本人信息,点击“添加他人身份信息”可录入他人信息(新录入的),并切换至他人身份,进而为他人缴费。

    3、切换他人身份后,返回主页的效果如图所示,此时系统同样会查询用户的参保信息,并选择第一条作为默认参保机构(用户可能会有多条参保信息)。如图即为该人当前参保登记信息。为了提示用户,此时“缴费按钮已变为“代人缴费”。同时颜色由本人的绿色变为橘黄色。

    4、点击一键支付进入支付环节,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微信支付过程。


方法二:商业银行代征方式。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县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直接缴费(带缴费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簿)。

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可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到“公共服务”“特色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 end -


▍图文来源:射阳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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