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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黑电话卡’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条件,而‘黑银行卡’则成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主要工具。” 江苏省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遏制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行为,铲除通讯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土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江苏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日公布了首批1991名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惩戒人员名单。
【惩戒对象】
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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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江苏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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