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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浙江女子在网上被人跟帖辱骂怒将论坛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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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0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 m+ ~2 [/ {9 k. J! r; z1 Y. s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t: [  \2 Y7 N0 E  T
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1 N7 m% f$ o5 i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k& }9 y9 C& {  h" |7 @& o. ^
投诉帖引来谩骂
2 w; |  Q. K# V; b, ^, a4 R要求删帖无人理0 ~( b* N  D. E3 y2 e, _- G9 _
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x5 t% x2 g* Y7 i0 x4 J# G/ j
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u; ]7 ^; |9 Y- d1 M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l, x: z5 U/ l; x5 l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4 D% {8 R! H  Q6 u$ i" q, d“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z) \, [2 W8 }' p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 P; S) T( R. K" O5 _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I+ H8 O) @  F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6 ?8 o; E" v5 c4 X- f法院判决:& E& l& {" L4 B7 v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7 L) m* }, w, \5 i2 q+ u
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R8 A! Q! i8 W* i% `
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1 \* b- s% I% t7 f1 j* i7 S  U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Q# j; V0 C3 q' T: L
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6 {8 c4 m+ L9 Y1 P7 w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0 G$ ^% v/ U! c4 P1 u3 ]
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9 {. i5 f! W) d  g9 W
! R2 j% n$ r1 O% e/ ?2 y( _6 U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 Y$ u. g6 b0 Z#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F6 u! Y$ y, h: s6 J  _, b
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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