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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李连杰告宋祖德侵权索赔110万 被告称被冒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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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09: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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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K  K# r- h6 B. X[color=昨天,宋祖德出庭应诉。朝阳法院供图]昨天,宋祖德出庭应诉。朝阳法院供图
2 r$ a9 N2 E! f3 ]因网站转载以宋祖德名义发布的诽谤李连杰及壹基金博文,李连杰将大旗网、宋祖德诉上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110万。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祖德辩称,其博客5年前就关闭了,此文系他人杜撰,并表示将起诉大旗网。+ b8 U* \0 J& U8 F
原告索赔110万元( y0 j7 h, `! u6 }, _& f% D; b
昨天上午10点,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和曾经的几起名誉权官司不同的是,宋祖德出席了此次开庭,原告李连杰则是由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包括大旗网在内的另外两被告并未出席。* y0 C1 r$ y* L8 \" ~0 v5 F
原告李连杰诉称,去年8月,他发现“大旗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惊爆:祖德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的文章。文章称,李连杰加入新加坡国籍、秘密将壹基金办事处迁到新加坡、在狮城购买一亿四千万的永久性长居住宅、壹基金涉及很多贪污腐败问题等等。他调查得知,该文系宋祖德在其博客中发表的博文,博文原名为《李连杰的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大旗网”将该文转载于其网站中,并对标题进行了修改。
/ T1 U5 }" ^1 n1 H5 ?( [) X李连杰的代理人表示,这篇文章的对李连杰构成人身攻击。此外,文章污蔑他所创立的壹基金及其他贪腐行为都是子虚乌有。在此事发生后,李连杰方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向大旗网发律师函,但是大旗网称此文转自宋祖德博客。一直到起诉后,这则新闻依然处于在线状态,他们也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并将宋祖德一起作为被告。& P5 q  p  E& n
李连杰此次将宋祖德和“大旗网”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域名持有者北京旗云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的显著位置向李连杰赔礼道歉;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10万元。$ |" A& j; }+ ^/ g
宋祖德当庭喊冤
0 n& ~5 Q) C6 M宋祖德辩称,他的博客5年前就关闭了,李连杰起诉的文章不是他写的。“这个案子把我搅进来,浪费我的时间。我来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官要求公安机关查出来这篇文章是谁写的,我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宋祖德在庭审中一度比较激动。
' m) ?& w9 k1 F0 ^( z4 U“我跟大旗网和天涯论坛没有任何关系。”宋祖德表示,去年4月4日,他就在个人微博做了一个声明,他从未在天涯论坛等其他网站发过帖子,他只在微博上以实名认证发表言论,除此之外,任何以他的名义发表的言论都是假冒,他还将这份声明进行了公证。7 R5 n; y# U7 s6 ]
“其实我已经淡出娱乐圈很多年,这次又把我卷进来很莫名其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宋祖德表示自己很委屈,“我非常希望公安机关网络警察查出来这篇文章是谁写的,我要去告他!”
! L/ w7 w. n3 e& @2 q“对一些艺人我批评过很多,但是李连杰从来没有,因为我对李连杰是比较欣赏的。所以这个官司我觉得很奇怪,莫名其妙地把我搅进来,告错对象了。”宋祖德称。
' K# E: f; s- B1 Z& ^“作为一个影视公司的老板,我投资拍了十多部电影电视剧,跟明星打交道比较多,偶尔会做一些评论,发现一些娱乐圈的潜规则和假的东西就会不小心说出来。正因为我做过一些公正客观的评论,均造成较大的影响,然后就有一些不法之徒冒我的名写一些东西发到天涯论坛。”
4 _1 z; v/ \# U, I, }) T& h2 @法庭未当庭宣判
3 s& Y- q, g" ^  L0 b5 i! w在昨天的庭审中,大旗网及其域名持有者北京旗云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未出席,法庭缺席审理了此案。
1 R# [# ^4 T: }' L5 _李连杰方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此文是从宋祖德的博客中转载的,而宋祖德的博客里也已经没有了这篇文章。李连杰的代理人表示,如果法庭认定此文非宋祖德所写,那么他们将追究大旗网和其域名所有公司的责任。宋祖德则表示,他将起诉大旗网和天涯论坛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
( ~/ `) i5 N0 ]. z8 p) E9 |5 P4 a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昨天致电大旗网采访此案,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向该网站主页上的联系邮箱发送采访函也未得到回应。截至发稿时,大旗网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 T- b. h2 S. A/ D( B" S+ E1 k>>新闻链接4 w+ e9 o# V. O" C
宋祖德近年名誉权官司4 O* m; ]0 y0 [1 w) p
2008年11月自称香港德达侦探所所长的刘信达在电子日志博客上创作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的两篇文章,宋祖德在自己的博客上对这两篇文章进行了转载。
: J' j. q& }7 r9 k% i8 g金巧巧以侵犯名誉权将宋祖德诉上朝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宋祖德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失等共计20万元。
3 [3 m+ q5 x% n2008年10月谢晋逝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网络博客上发文,捏造事实诽谤谢晋。
6 n4 F% p3 Q: C,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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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k7 x0 z0 \" ^2009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定宋、刘二人侵犯谢晋名誉权,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并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近29万元。3 r0 Y4 a$ i" [! G
2007年2月至4月宋祖德炮轰刘德华粉丝杨丽娟(杨丽娟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此后辍学追星,父母劝阻无效后,卖房甚至卖肾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寻见刘德华。其父由于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跳海身亡。)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三篇文章,文章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杨丽娟。
4 C* W  u7 X& ~+ W! @! C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提交了3份起诉书,但无法证明文章出自宋祖德之手,一审、二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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